• 网站首页
  • 关于巨港
  • 服务与产品
  • 安全管理
  • 新闻资讯
  • 运力资源
  • 联系我们
  • 欢迎光临 深圳市巨港物流有限公司!
  • 公司简介  |  文化理念  |  资质荣誉  |  人才理念  |  企业招聘  |  合作伙伴
  • 港口集装箱运输  |  国内长途运输  |  散货吨车运输  |  仓储配送服务  |  代理报关报检
  • 安全方针  |  司机管理  |  车辆管理
  •     行业新闻  |  推荐阅读
  •     拖车运力  |  吨车运力
  • 欢迎光临 深圳市巨港物流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交通运输部:4月1日 - 同比增长5.9%!前 - 海关双人查验模式要改 - 马士基:明日起,此类 - 从5大重点货类看我国 - 中国民航局:到203 -
行业资讯

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深圳市巨港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7-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减征条件为:一是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问: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何种情形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减征条件为:一是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二是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000061)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三是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友情链接: 深圳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 全国机动查询 | 深圳市社保局 | 地税局 | 国税局 | 盐田国际码头 | 蛇口集装箱码头 | 盐田国际易行港 | 易流云运力 | 易流GPS
Copyright@2024-2029 深圳市巨港物流有限公司 粤ICP备11050032号-1 物流企划与IT基础信息化服务商:新流